武汉工商学院自考本科助学班

欢迎报考!武汉工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发布

武汉工商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武汉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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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武汉工商学院二、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三、学校类别综合类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五、学校代码武汉工商学院国家教育部备案院校代码为13242,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17,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六、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七、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八、基本情况武汉工商学院创建于2002年,经过二十年建设,跻身国内同类高校前列,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成为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货运代理项目以及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货运代理与移动应用开发项目中国集训基地、AACSB国际商学院协会会员。

武汉工商学院

学校位于武汉市黄家湖大学城,毗邻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武汉市重点开发的科研教育、生态体验、休闲旅游区域,具有不可多得的交通、环境和产学研一体化优势。学校设置有10个学院,47个本科专业,7个专科专业。在校生1.6万余人;占地面积82.7万㎡,校舍面积32.9万㎡,校园临湖而建,环境优美,设施先进,智慧校园信息化程度高;建有一流的大型综合实验中心和图书馆,馆藏图书264万余册;15栋标准化临湖公寓配备空调、智能生活电器和24小时热水系统。

第三条 

武汉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武汉工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五条 

武汉工商学院招生工作部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武汉工商学院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武汉工商学院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七条 

武汉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察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武汉工商学院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规则。

第九条 

武汉工商学院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或顺序志愿录取,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武汉工商学院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武汉工商学院录取时承认高考加分。

第十二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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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艺术类统考:(一)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考生专业统(联)考合格,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线者均可填报我校。原则上湖北省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外省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若该省有特殊要求,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录取规则

武汉工商学院

(二)舞蹈学类:考生专业统(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线,按专业统(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统(联)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有特殊要求,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录取规则。二、艺术类校考:数字媒体艺术(广东省、江西省)、舞蹈表演(陕西省)专业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有特殊要求,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

第十四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籍学历

第十五条 

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合格者给予注册学籍。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武汉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武汉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生为本,打造精准的资助工作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的经济资助,重点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为学校资助对象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十九条 

武汉工商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非校内教职员工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武汉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虚假承诺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武汉工商学院招生工作部负责解释。